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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深化网络餐饮食物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背法律法规行为,市商场监管局现发布网络餐饮食物安全第二批典型事例。此次发布事例聚集借用证照、托付加工、过期质料等杰出问题,坚持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案释教,强化警示震撼,引导商场主体合法合规运营。
3月19日,执法人员线上核对外卖商家时发现,西宁市某菠萝牛腩饭餐饮店以同一地址在某外卖渠道注册了多家外卖餐饮店接单。经现场核对,当事人借用其他3家餐饮店的《营业执照》及《食物运营许可证》,但其在某外卖渠道注册外卖店的实践出餐地址均为某菠萝牛腩饭餐饮店的注册地址。当事人的行为违背《网络食物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方法》相关规定,决议立案查处,现在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示含义:餐饮单位不得借用别人证照套证运营,一址多店、信息不实将面对高额罚款及资历处分,有必要做到“一地一证、实在公示”,诚信遵法运营。
事例二、西宁市“某风味炕锅面食”涉嫌以“虚拟商家”方式展开网络餐饮服务案。
3月31日,执法人员对展开日常查看时发现,“某烤羊肉店”的外卖单据上有“某风味炕锅面食”店肆的信息,经查询某外卖渠道上公示的证照信息,“某风味炕锅面食”注册地址为另一地址,且店肆已转让,未在注册地址运营,但其外卖订单由“某烤羊肉店”供给。“某风味炕锅面食”的行为涉嫌违背《网络食物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方法》相关规定,决议立案查处,现在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示含义:此案为典型的“鬼魂外卖”,在此提示网络餐饮运营者:无实践运营地址、虚拟门店信息归于严峻违法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躲避监管必将依法严惩。
3月27日,执法人员在查看某某香餐饮店时发现,这以后厨食物操作区域货架上和保鲜柜内的5瓶肉酱、半袋已开封的辣酱和蒜蓉底料以及1瓶豆瓣酱均已超越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决议立案查处,现在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示含义:外卖商家运用过期食物质料即构成违法,将面对没收、高额罚款甚至撤消许可证的处分。餐饮单位须严厉执行质料自查准则,有必要做到“先进先出、定时整理、依法处置”,禁止运用过期食物质料。
3月26日,执法人员某某甜品店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该店在某外卖渠道声称制造肉松卷的主资料为“肉松”,而实践所运用的主资料为“香辣肉丝”。当事人出售的食物涉嫌虚伪标示食材主料,该行为违背了《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决议立案查处,现在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示含义:餐饮运营者应据守诚信底线,宣扬食材有必要与实践共同,虚伪宣扬不只危害顾客权益,还将面对行政处分,影响店肆诺言与运营。
下一步,西宁市商场监管体系将继续坚持高压监管态势,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进一步加大网络餐饮案子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严、严惩不贷,推进渠道压实主体职责、商户标准运营,筑牢网络餐饮食物安全防地。




